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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
豫食药监〔2017〕27号
2017年02月21日 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2月21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严字当头”要求,认真贯彻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总局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强化基层基础,提升能力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再上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体的工作思路可概括为“二三六二”,即: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两个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技术支撑和政策保障“三种能力”,突出风险排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专项治理、案件查处和社会共治“六个环节”,实现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两个确保”。

一、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一)加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保持基层机构和队伍稳定。督促基层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面组建到位,2017年底在岗在编人员力争达到编制人数的95%以上。(人事处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取消、下放(委托)有关审批事项的工作意见,明确下放的方式、程序、监督及相应配套措施。(行政审批办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实施标准化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群众办事,防控廉政风险。(行政审批办、药化注册处、器械注册处分别负责)制定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的具体政策,推动我省食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分别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简化程序流程,做好药品技术转让、医疗机构制剂等审评审批工作。全面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明确计划、分类处理、强化指导、加快进度,提升药品质量。积极组织药品工艺核对,督促企业做好工艺变更申报。强化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监管,核查申报资料真实性,严查严处数据造假行为。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管理。(药化注册处、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鼓励医疗器械创新研发。落实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完善标准管理体系。加强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建设,进一步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及时公开审评审批信息。督促指导各地做好第一类产品备案工作(器械注册处、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分别负责)

(五)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加快制修订重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加强特殊食品准入和管理,依法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审核。(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行政审批办、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严格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管理。(食品生产处负责)

(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落实《省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程序、流程和方法(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效能。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七)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落实国家总局部署,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检查机构职责任务、事权划分、人员规模,明确各级检查员工作职责、配备标准、定岗分级、能力条件、考核培训、薪酬待遇、经费保障等,在全省系统建立一支以现场检查为主要任务的,具有较强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高素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适应检查、办案、监管差异化需求。开展检查员职业化培训,强化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能力评价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科学考评体系。(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八)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培训,加强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程防控,促进餐饮业提升发展。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工地食堂、网络订餐等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加大餐饮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餐饮食品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九)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有规矩的按规矩办,没有规矩的先立规矩后办事”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各层级、各领域、各环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科学严谨的标准规范体系,将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制度规范执行力建设,强化工作督查、效能督察和问责问效,推动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

(十)推进乡镇派出机构建设。抓好《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继续加大对乡镇派出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支持。(规划财务处负责)落实省局《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争取各方投入,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督查考评,有序推进乡镇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2017年全省新完成600个以上基层所规范化建设任务,2018年全面完成。实施基层“百强所”示范创建工程辐射带动全省基层所规范化建设上水平。(科技标准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一)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省口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基建办负责)加快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申报进程,持续加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能力建设,实现增容扩项。(科技标准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完成市级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任务,开展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认可,力争2017年底50%以上的市所达到市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强力推进全省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2017年底建成第一批5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启动第二批建设项目。加快配备县局快检车辆和基层所快检设备,提升监管一线技术支撑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规划财务处、科技标准处分别负责)

(十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争取2017年上半年获得省发改委批复,年底前完成初步设计并启动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确保所有的受理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建成运行覆盖全省、统一受理、分级办理的“12331”投诉举报网络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尽早建成覆盖全省的抽检信息平台,实现抽检信息分级录入、集中管理、统一发布。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和督促检查,确保信息数据安全。(科技标准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三)推进教育培训工作。以新入职人员、执法办案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为重点,组织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管理、技能、技术和法规纪律等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人员,不断提升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培训经费保障,加强培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升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人事处负责)

三、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全程监管

(十四)实现风险排查常态化。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排查隐患,明确风险点源,落实法规制度,建立追溯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全过程、全链条风险防控(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风险排查责任制,制定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入摸排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加以治理。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举报、媒体关注的风险点,着力破解“潜规则”,解决苗头性问题,始终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针对源头风险、系统性风险,深入研究治本措施,动员各方力量加以解决。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五)坚持日常监管全覆盖。统一制定下达全省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年度计划,统一监督检查标准,明确各级任务分工、检查重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高效率。(综合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制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和体系检查等手段,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合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十六)实施抽检监测两统筹。健全完善食品药品抽检体系,厘清职责边界,规范程序流程,建立从计划制定、任务落实、过程监督、不合格产品处置到结果考核、信息公开的全过程、系统化抽检工作机制。加强抽检工作的横向统筹,统一制定实施“三品一械”年度抽检计划和各类专项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抽检,加快实现高风险品种抽检“常态化”、获证企业和地域“全覆盖”。加强省、市、县三级纵向统筹,明确各级抽检职责分工、抽检范围、抽检数量,创新省级抽检任务分配机制,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强化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对抽检不合格产品或监测发现问题样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及时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承检机构考核评价,确保检验数据客观准确,提高问题发现率。统筹推进风险监测、交流和预警工作,每周公布抽检信息,强化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一体化和数据共享,探索将风险交流向全面食品药品信息交流转变,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交流工作体系(抽检管理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七)增强专项治理针对性。综合研判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群众举报等数据信息,结合风险排查情况,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统一下达全省系统年度专项治理计划,努力实现精准监管和靶向治理。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农村食品、网络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原辅料、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根据“三小”立法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无证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立足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分别负责)

(十八)打击违法行为出重拳。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充分利用飞行检查、有因核查、体系检查、抽检抽验、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加大案件协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力度,重点查办行业“潜规则”、“一非两超”、制假售假、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工业化生产企业的大案要案,原则上由省局直接查办或指定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查办,其他案件原则上由市、县局查办。强化稽查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研究解决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制定出台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意见,完善稽查办案与日常监管衔接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稽查执法大比武,加大稽查办案考核权重,推进全省系统稽查办案督查考核、12331投诉举报线索分办督办等工作。加大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曝光力度,通过行政告诫、通告曝光、撤销广告文号、限制产品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发布违法广告的产品和企业。(稽查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推进法治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十九)强化法治意识。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部门建设。认真贯彻“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强化学习辅导,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升各级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完善法规制度。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配合省政府开展《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注重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围绕执法最急需、社会最关注的领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操作流程,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深化服务型执法,开展行政指导、处罚案例指导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适时配套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裁量权标准》,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裁量权标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合法性审查,及时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强化复议应诉工作,提高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妥善化解矛盾争议。(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打造“阳光政务”。完善行政权力公开指南和目录清单,依法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深入解读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针对热点焦点问题,借助专家学者权威声音,主动解疑释惑,有力破除谣言,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理性消费。(新闻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加强综合协调,推进“双安双创”

(二十三)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食品安全2030”战略规划纲要,推动出台省政府食安委工作规则,完善食安办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食品安全职责界定、责任约谈、责任追究、表彰奖励等制度,完善横向配合、纵向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责任,凝聚监管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协调督查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二十四)强化协调督查。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紧盯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全局性问题、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各成员单位亟需解决的难题,统筹谋划,强化协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督办,实行台账管理,强化跟踪问效,督促各级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切实打通重点任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做好食品安全监督调研工作。(协调督查处负责)

(二十五)推进“双安双创”。督促指导郑州、许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争取更多的市进入国家级试点。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组织开展考核验收,择优命名表彰,鼓励非试点县申报创建。推进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扩大省级创建范围。组织召开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协调督查处、综合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强化政策保障,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六)细化监管事权。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三级日常监管、稽查办案权责,理顺业务指导关系,制定科学合理、边界清晰、衔接紧密、责任明确的事权清单。(综合处、稽查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重新梳理和调整机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综合协调与监管业务之间、业务部门之间、机关部门与直属单位之间的边界分工,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七)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推动“党政同责”“四有两责”有效落实。(协调督查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继续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健全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和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奖优罚劣,发挥考评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鼓励争先创优,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全省系统评先工作,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命名一批模范基层所。(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十八)提升共治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出台《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参照制定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分别负责)重视和引导舆论监督力量,支持媒体依法揭露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宣传活动,建立系统微信矩阵、宣传联络员队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新闻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完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依法参与监督。(稽查处、省食品安全监督局分别负责)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良好发展格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分别负责)

七、全面从严治党,树立良好形象

(二十九)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支持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执纪问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安排部署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化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召开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十)改进工作作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解决问题,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服务意识,自觉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杜绝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难”现象。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严格规范监管,服务产业发展;处理好横向配合关系,规范内部运行;处理好纵向支持关系,强化协作配合。(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负责)

(三十一)加强机关党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四讲四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机关党委、纪委工作力量,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党支部委员补选等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委负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衡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干部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

(三十二)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和综治平安建设。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机关党委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制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三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将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与监管业务、机关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综治平安办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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