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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遴选药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
豫食药监药化管函〔2014〕82号 |
2014年09月23日 发布 |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南省药品审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药品审评过程中的参与作用,提高药品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参与度,我局准备重新遴选药品审评专家。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审评专家工作职责 1.参与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 2.参与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补充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3.参与由省局审批的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 4.其他注册事项的审评工作。 二、药品审评专家遴选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从事药品生产、研究、检验或临床等工作,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药品注册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掌握药品注册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3.健康状况良好,自愿参加药品审评工作。 4.所在单位同意,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和完成药品审评工作,按时参加药品审评会议。 三、药品审评专家遴选程序 1.药品审评专家遴选由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门、高校主管部门等组织,也可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我推荐申报。拟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填写《河南省药品审评专家登记表》(见附件1,可登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hda.gov.cn)。 2.参加遴选的专家所在单位须根据专家基本条件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交所在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局药化注册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pzcc@hda.gov.cn。 3.省局根据药品审评工作需要,结合专家基本条件及单位意见进行审核后确认。 4.经审核同意的专家,由我局统一颁发聘书,任期5年。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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