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ml:namespace>
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中“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的要求,省局决定废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试点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通〔2013〕202号)。
201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