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
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7〕45号 |
2017年04月21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ml:namespace> 现将《河南省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河南省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工作,规范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查处化妆品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按照省局《2017年河南省食品药品集中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计划》《2017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南省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专项检查。每个省辖市至少检查50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每个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至少检查15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并填写专项检查企业信息列表(附件1)报送省局。全省共完成1000家以上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监督检查任务。 二、检查内容 检查人员要按照省局重点工作计划和本方案要求,检查产品来源是否合法、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化妆品经营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对照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内容记录表(附件2)逐项开展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及影像资料。对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及超范围(计量)添加等问题产品、“三无产品”,一定要追根溯源,深挖制售源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黑窝点”、“黑作坊”。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4月至5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初步建立宾馆、酒店、洗浴场所信息档案,确定辖区内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专项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阶段(2017年6月至8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组织执法人员按方案要求对辖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开展专项检查,落实专项检查工作任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化妆品违法行为。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导有关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及时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使用化妆品行为,切实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省局将适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化妆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要科学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监管工作模式,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全省千家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专项检查将列入年度目标考评指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对照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提高监管责任意识,落实执法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显著成效。省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提供客用化妆品,视为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应做好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执法文书及影像资料。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相关宾馆、酒店、洗浴场所限期整改,并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违规产品、过期产品和非法进口化妆品等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监督指导并举,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积极引导宾馆、酒店、洗浴场所自查和整改。督导宾馆、酒店、洗浴场所落实索票索证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和进货票据管理,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升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化妆品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四)积极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自律。采取发放化妆品监管告知书(附件4)等形式,积极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宾馆、酒店、洗浴场所签订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5),增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法律责任意识,提升宾馆、酒店、洗浴场所诚信经营意识水平,推动宾馆、酒店、洗浴场所诚信建设。加大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按时完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5月31日前要将专项检查企业信息列表(附件1)报送省局(纸字版及电子版);8月31日前要将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省局(纸字版及电子版);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局(纸字版及电子版)。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情况应及时报送。 联系人:万佳、贾育锐 电话:0371-65566165、65566160 邮箱:yhjg5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