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豫食药监械〔2013〕35号 |
2013年02月18日 发布 |
澳门信誉赌场,澳门赌场攻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贴敷类产品市场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开展突击性检查等有力措施,加大对贴敷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贴敷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要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添加药物成分、夸大宣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等违规行为。 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开展第一类贴敷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要按照国家局《境内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制订办事指南,并将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在局网站公示,接受行政相对人监督。 三、加强对已注(撤)销贴敷类产品的后续监管 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要督促企业销毁或登记封存已注(撤)销贴敷类产品的包装材料;发现企业违规生产已注(撤)销贴敷类产品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做好贴敷类产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在加强贴敷类产品监管工作的同时,要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生产的贴敷类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并及时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 今后,省局将结合医疗器械高风险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对各省辖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加强贴敷类产品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贴敷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