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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 |
豫食药监办食生〔2014〕54号 |
2014年11月14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省局研究,决定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部分事项申报程序做出变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车间的企业提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属于初次申请,按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到期延续申请保健食品GMP和生产许可 不论是保健食品GMP审查意见书先到期,还是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先到期,在提出延续申请时,均要将保健食品GMP审查与生产许可同时提出申请。申请资料按现行规定分别提交,省局对此两项工作一并开展。 三、其它有关事项 1.未按现行规定按期提出保健食品GMP审查和/或生产许可延续申请的,再提出申请时,按初次申请进行。 2.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3.法规对保健食品GMP审查和生产许可有新规定的,执行新的规定。 4.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在执行本通知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姬红星电话:0371-87519831
2014年11月14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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