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豫食药监法〔2009〕24号 |
2015年10月23日 发布 |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九年二月五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医药经济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细化行政违法行为和处罚种类、幅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制约制度,实现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任务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明确任务(2009年2月10日前)。成立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若干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二)梳理项目,制定标准(2009年4月30前)。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涉案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逐一细化、量化,起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选择郑州、濮阳、南阳、商丘市局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为了保证裁量标准的执行,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 (三)多种渠道,征求意见(2009年5月31前)。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全系统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必要时通过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四)修改完善,报送审核(2009年6月30前)。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经省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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