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鸿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皮(批号1511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经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批号16071201A)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标示为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酸二铵注射液(批号1509140141亚批号1-13)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经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片(批号1606150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4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序号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 药品规格 | 生产批号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名称 | 1 | 茯苓皮 | 河南鸿博药业有限公司 | / | 151101 | 驻马店市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水分、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2 | 柴胡注射液 | 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每支装2ml | 16071201A | 汝南县中天药业有限公司 | 国家药品标准WS3-B-3297-98-2011 | 不符合规定 | 可见异物 | 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3 | 甘草酸二铵注射液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10ml:50mg | 1509140141亚批号1-13 | 汝南县板店乡卫生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892006 | 不符合规定 | 可见异物 | 汝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4 | 三黄片 | 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每片重0.25克 | 16061501 | 西平县柏国医药有限公司高桥药店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符合规定 | 性状 | 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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