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调味面制品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的通知 | ||||||||||||||||||||||||||||||||||||
豫食药监办食生〔2015〕19号 | ||||||||||||||||||||||||||||||||||||
2015年03月20日 发布 |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保障我省调味面制品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食生〔2015〕29号)、《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豫食药监食生函〔2015〕119号)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我省生产的调味面制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并制定了《调味面制品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0日 调味面制品类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抽检范围 对我省所有获得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专项监督抽检(企业名单另附)。 二、抽检种类 调味面制品[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粉类)、淀粉、食用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及其它适量辅料,经过加水调粉、挤压熟化、冷却整形(成型)、坯料杀菌、调味、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方便食品]。 三、抽检安排 (一)抽检批次 全省共计划抽检300批次。 (二)抽检原则 1.原则上每家调味面制品获证生产企业只抽取1个主导产品; 2.本次抽样根据当地获证企业名单先从市场上抽取,市场上抽不到的,可从其生产企业成品库内抽取; 3.在市场抽样时,应涵盖省、市、县、乡镇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其中,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采样比例大于40%。 (三)时间安排 抽样工作必须在4月10日完成;4月30日前完成检验任务并上报抽检结果。 (四)抽检工作 本次抽检工作,分别委托国家粮油及肉制品质检中心(省产品质检院)负责郑州(29家)、开封(78家)、焦作(21家)、新乡(17家)、鹤壁(1家)、濮阳(1家)、三门峡(2家)、商丘(4家)等8个地市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抽检153家180批次;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负责洛阳(6家)、许昌(35家)、平顶山(16家)、漯河(8家)、驻马店(14家)、周口(26家)、南阳(1家)、信阳(1家)等8个地市的抽样工作,计划抽检107家120批次。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市场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所抽样品3/4作为检验样品,1/4用于复检的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承检机构应保留发票、购物小票或收据等单据。 抽样中,若发现“三无”及其他违规产品,应及时报当地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调味面制品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 (五)费用拨付 本次抽样和检验费用根据收费标准据实核算。抽检费用先由各单位自行垫支,待抽检任务结束后,由省局据实核算,予以专项支付。 四、有关要求 1.严密组织实施。本次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根据需要可联合承检机构进行采样,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抽样和检验机构要细化实施方案,强化应急抽检意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2.严格抽检程序。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35号)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对于因停产、拒检等原因未抽到的产品,由企业或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填报《未抽到样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统计表》,一并随材料上报。检验机构对发现问题样品要随检随出具报告,尤其是对发现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要按规定程序第一时间上报省局。 3.严格结果报送。承检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抽检任务,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检验机构在上报抽检数据的同时,要对其数据按环节分类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4.严格后处理。要加强问题产品的处置工作,对问题样品经营地监管部门应依法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严防问题样品继续销售或再次流入市场;生产地监管部门应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清理库存,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可能存在较高健康风险的,应在24小时之内进行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验,对确实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应当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及时向省局报告调查核实及整改后处理情况。 5.严格信息发布。本次抽检结果由省局统一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抽检数据和信息。
附件:调味面制品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附件 调味面制品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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