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51号 |
2016年08月04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xml:namespace> 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8月4日 河南省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模式,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创建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以下简称示范街)活动,落实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推进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的提高,普及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设目标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在辖区内建设至少1条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 三、建设标准 1.街区内所有类型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括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专卖店、妇婴专用品店、酒店、批发市场、批发企业等均依法经营化妆品并能积极参与示范街创建; 2.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3.食药监、工商、街道办、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对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 4.街区内未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 5.街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积极开展各类化妆品知识宣传教育; 6.公众对街区化妆品经营秩序满意度达90%以上; 7.监管部门有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创建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8.示范创建计划达成率100%; 9.示范街内案件查处率达100%; 10.各项相关工作按时上报率达100%。 四、职责分工 省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示范街建设标准,推动各地市示范街建设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本地示范街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本辖区示范街创建工作。 五、经费安排 2016年省局对18个省辖市局每单位补助3万元,对10个直管县(市)局每单位补助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创建工作中宣传培训、交通补助、差旅补助等费用,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 六、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 各单位根据省局下发的2016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计划中对化妆品市场安全治理示范街建设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报省局。 (二)各级试点阶段(8至11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应当结合实际,明确本区域内的示范街,并开展示范街建设工作。 (三)试点小结阶段(11月至12月) 11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总结各自示范街建设工作并上报省局。组织研讨示范街建设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示范街建设标准,为下一步不断扩大示范街的实施范围提供指导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示范街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化妆品企业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创新化妆品安全监管机制,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化妆品安全监督。各级监管部门要站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示范街建设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部门、街道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示范街创建工作,确保示范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监管部门对示范街建设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街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街建设取得实效,以更多更好地惠及社会公众。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化妆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示范街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联 系 人:万佳、贾育锐 联系电话:0371-63280236 邮 箱:yhjg50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