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和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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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 发布 | ||||||||||||||||||||||||||||||||||||||||||||||||||||||||||||||||||||||||||
近期,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对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汇总,现由省局统一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2017第1号) 根据省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依法撤销信阳市浉河区东方大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2017年11月17日 关于撤销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2017第2号) 根据信阳市局药品飞行检查组检查报告,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14号)规定,决定依法撤销商城县顺康大药房等3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关于撤销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公告 (2017第3号) 根据信阳市局药品随机抽查检查报告,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28号)。 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决定依法撤销信阳药品公司李家寨二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监督。 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许昌市东盛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撤销企业名单见附表)。
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葛市仲景医药经营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撤销企业名单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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