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6号) | ||||||||||||||||||||||||||||||||||||||||||||||||||||||||||||
2016年02月26日 发布 | ||||||||||||||||||||||||||||||||||||||||||||||||||||||||||||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1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有1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昆明滇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加加宁R双歧杆菌口服液”,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肠道菌群、通便。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该企业在郑州广播电视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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