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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2号建议的答复
豫食药监复﹝2018﹞4号
2018年07月06日 发布

王红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检查严惩假冒伪劣食品上市的建议》(第312号建议)收悉,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一、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情况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法治环境

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为重点,采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分层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各方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基层监管部门采取安装或刷写固定宣传标语、在报纸、电视、网站开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栏目等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累计考核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34877家次、公布考核情况16758家次,安装固定宣传版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1595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公共场所制作安装或刷写固定宣传标语305281条、制作安装固定宣传专栏7614个,在报纸、电视、网站开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栏目的市、县(市、区、开发区)达到157个,占总数的82.2%。各地在农村地区设立协管员、信息员,不断完善投诉举报奖励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设立了12331话务中心,24小时接收全省12331投诉举报电话,同时还在官网开通网络举报端口,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力度。2017年,全省收到投诉举报58977件,同比增长136.6%。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农村集中典型问题,我局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1.抓源头环节,强化生产加工和批发监管。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大对农村生产加工单位的管理。一方面严格食品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另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原料进货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等落实情况,对不能保持持续获得生产条件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开展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加强对批发市场开办者、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提高自律意识,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在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6158人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74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市场126个、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16753家,监督抽检食品5580批次,责令整改2791家,取缔无证经营户24户,立案查处案件453件,罚款564.27万元,查扣问题食品10181公斤,移送公安机关9件。

2.抓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农村校园及周边。各地对辖区内各类学校校园及周边1公里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经营者均列入整治对象,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三无”食品的问题。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3665人次,监督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45215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93起,查封扣押问题食品4740.4公斤,罚款74.4万元,抽检990批次,取缔无证经营户1598家。

开展畜禽水产品“五整治一打击”专项行动。充分利用食用农产品抽检手段及现场检查多项措施,通过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3.抓执法监督,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各地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排查、梳理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查办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142140家次,监督抽检食品30847批次,责令整改5633家,取缔无证经营户275户,立案查处案件5822件,罚款2791.63万元,没收问题食品12903公斤,移送公安机关31件。

(三)强化督导提升监管效能,完善长效机制

1.强化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情况的督导检查摆上应有位置,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河南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的通知》,明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方法、有关要求等,对督导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督导检查做到“三查三看” ,即一查市、县监管部门,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二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三查乡镇(街道)区域内食品安全状况,看市、县食品安全监管总体情况。省局现场督导检查组以了解市、县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为目的,对1个乡镇(街道)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主要包括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情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许可证情况及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等;以发现市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查看监管部门的监管痕迹为目的,按照督导检查计划随机抽查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制作相应执法文书、固定复制相关证据;查看监管部门在企业留置的执法文书,发现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为层层传导压力、提高督导检查效果,实施飞行检查,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情况。2017年度省局对督导检查的260家单位全部进行公告。对省局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行通报,并责令相应的市、县局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局食品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

2.增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组建了2048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基础设施、执法装备、制度人员不到位的窘境,省局启动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筹措支付资金6050万元启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经费奖补工作,全省累计落实地方政府投入配套资金超过20136万元,开展机构、人员、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标志标识、管理制度、工作开展等全方位的建设工作,大大提升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监管能力,目前全省共完成规范化建设派出机构1314个,完成了基层“百强所”示范创建工作。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做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河南农村地域广大、人口众多,食品安全基础薄弱,一些问题积弊难除,广大农村地区依然是全省食品安全最大的一块短板,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农村食品经营监管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着手,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一)坚持源头防控,规范渠道,着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紧密结合县乡食品市场一体化关系紧密、乡村食品经营者经销食品的80%从所在县(市、区)批发商购进的实际,紧紧抓住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批发市场开办者、仓储服务提供者三类主体,加强源头监管,严管食品批发环节,严控食品流通源头。积极推进信息化方式,建立农村地区销售的食品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

(二)改善条件,规范行为,切实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改善卫生条件,营造餐饮服务良好环境,加大对餐饮业脏、乱、差等环境卫生问题的治理力度,切实改善店容店貌。让消费者“用脚投票”,在消费中参与监督,倒逼环境卫生较差的餐饮单位提档升级。严格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范、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卫生控制关。紧盯集中用餐,严防严控食物中毒。克服麻痹思想,始终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养老院和敬老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场所作为监管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推进“三小条例”顺利实施,规范小作坊、小经营者。以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登记备案一批、规范提升一批、依法查处一批”的原则,全面开展“三小”治理整顿,推进农村小作坊、小经营规范化。开展宣传教育,制定专门的宣贯方案,加强《条例》的宣贯和“三小”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生产经营者自觉学习遵守《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全面排查建档、依法实施登记备案,将符合条件的“三小”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登记备案管理。同时,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三小”登记备案的现场服务指导,帮助引导,规范提高。

(四)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发现不合格食品为目的,加大对农村地区抽检力度,加大对产品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加工贮存条件不符合法规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增强抽检的针对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推动经营者索证索票、配备设施设备的落实。依法公开监管信息,严格公正执法,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始终坚持打防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依法严惩重处,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一追到底。加大食品类商标专用权,加强对我省知名食品“字号”商标的保护,着重打击制售假冒仿冒、标识混淆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针对监管检测中发现的共性顽疾问题,及时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有效措施,持续予以整治。

(五)规范引导,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加大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对市场开办者、厨师、学校食堂主管领导等对象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各方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引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推动食品经营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切实将农村食品安全列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优化基层消费者维权流程和机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改善舆论和社会环境,推进社会各界关注支持食品安全。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好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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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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