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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豫食药监〔2015〕22号
2015年02月16日 发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15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大食安、大食药”理念,以问题导向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深入推进改革,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基础,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加强综合协调,推进社会协同治理;加强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清廉队伍,服务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四个河南”提供有力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转变监管工作理念

(一)实施风险管理。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风险会商制度。(协调督查处、综合处)研究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食品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研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问题自查报告制度。(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继续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餐饮食品处)推进药品、化妆品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药品安全风险告诫制度,重点加大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澳门信誉赌场,澳门赌场攻略建立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开展全生命周期质量和安全风险防控。(药化监管处)制定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重点风险防控环节目录清单及监管措施。健全医疗器械监管档案,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双向风险管理机制。(器械监管处)

(二)强化抽检监测。制定并实施“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明确抽检原则和重点品种,建立健全抽检制度,规范抽检程序。认真分析日常监督抽检、执法抽检和风险监测提供的不合格食品药品相关数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风险点源,确定监管重点。以问题发现率及核查处置情况为核心指标,加大考核评价力度,组织开展评价性抽检工作。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样品信息报告、核查处置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抽验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完善食品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协调督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监管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综合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发布食品安全指数。(协调督查处)拓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深度和广度,提高监测信息的分析利用水平和风险提示作用。(药化监管处)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器械监管处)注重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加强风险交流,稳妥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协调督查处)

(三)深入治理整顿。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力度,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继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儿童食品、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四非”等带有行业“潜规则”的突出问题。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治理。(协调督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

二、深化机构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四)加快健全监管机构。指导建立基层监管网络,尽快组建市、县监管机构,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协管员,把监管触角延伸到乡镇社区,建成省、市、县、乡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加快省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理顺事业单位职责。设立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人事处)

(五)切实转变监管职能。清理行政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监管处室的“审、批、查”职责,推进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政务服务厅)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逐步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强化主体准入管理。(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深化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职能,重点将各类备案事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现场检查事项根据承接条件下放市、县实施,制定“放、接、管”具体措施和办法。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要素、审批流程、裁量准则、服务方式”标准化,稳妥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政务服务厅)落实国家总局《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扎实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综合改革;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

(六)科学划分监管事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求,理顺条块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划分各级监管事权,厘清省、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界限;加强省级层面对市、县两级在监管执法、稽查办案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建立权责对应、互为支撑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政策法规处、人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政务服务厅)

(七)健全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省局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设机构职责,理顺处室之间、处室与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机关各层级的议事决策、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尽快建立起科学严谨的机关制度体系;结合内设机构和相关技术机构的职能,针对日常管理、集中行动、应急处置等不同的工作形态,划分不同的业务模块和单元,采取厘清、整合、集成等措施,形成上下左右之间更高效、更系统的运行体系。指导地方监管机构健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保障体系

(八)推进检验检测专业化。深化实施省政府与国家总局合作共建保障体系协议,落实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制定《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整合优化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建立以省级机构为骨干、市县机构为基础、第三方机构为补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河南省口岸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争取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完成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招标采购省、市两级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科研工作,积极申报科技项目。(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财处、基建办、项目办,相关处室和单位)

(九)推进监管装备现代化。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原则,逐步配备监管执法基本装备和检验仪器设备重点加强市、县监管机构应急专用类执法装备、快检和取样类执法装备、抽样和快检车辆等装备配备,满足监管基本需要。加快省级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服装招标采购工作。(科技标准处、规财处)

(十)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配合国家食品药品信息化建设。实施《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提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水平。完成省局现有信息化系统迁建和“12331”投诉举报信息化系统、行政审批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以建成覆盖“四品一械”的行政执法、信息监测、应急管理、公共服务、决策支持和内部管理六大业务平台,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为目标,完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云项目报批工作和年度建设任务。完善省局门户网站,加快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信息化服务水平。(科技标准处、规财处、办公室、协调督查处,相关处室和单位)

(十一)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抓好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和重大信息直报系统;强化应急管理合作和处置协调机制,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建立全省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加快建设应急视频会商系统;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创新演练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应急体系。(应急处、科技标准处、规财处)

(十二)推进资源配置合理化。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争取列入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继续开展系统监管资源调查。(规财处)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综合考虑地方工作能力、任务分布、资金管理水平等因素,在转移支付、基础建设等资金以及委托执法、异地抽检等项目上给予地方倾斜,促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规财处、协调督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十三)转变监管模式。建立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主动查找隐患,推进事后查处、被动式监管向主动排查、预防为主转变;关口重心前移,推进重视终端产品监管向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转变;统筹各类资源和手段,推动监管方式由“分散化、碎片化向集成化、系统化转变,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推进过程监管,加大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实施范围。(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

(十四)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普查统计。(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制度,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治理。(食品生产处)突出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传统节日、学生中高考、大型活动和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病死肉、地沟油等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规范,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工作;集中整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加大对从事大宗食品、跨区域流通的经营企业和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防范食物中毒事故。持续推进“透明厨房”活动。(餐饮食品处)

(十五)加强药品、化妆品监管。加强药物研究管理,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创新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科学划分注册管理职权;组织开展药品注册管理专项检查;稳妥推进药品技术转让工作。(药化注册处)强化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管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药化监管处)持续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炮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配制管理;开展澳门信誉赌场,澳门赌场攻略和医疗机构制剂室专项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疫苗等高风险生产企业。(药化监管处、药化注册处、稽查处)严格互联网药品交易与信息管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针对性地组织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建立药品监管信息研判会议制度;发挥好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做好药品、化妆品“两证”换发、“两证合一”相关工作。(药化监管处)

(十六)加强医疗器械监管。认真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检查指导;健全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机制,完善第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开展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检查和质量评价工作。(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制定全年医疗器械监管计划,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制度;健全医疗器械监管档案,推进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体系和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贴敷类医疗器械为重点,持续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检查;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定制义齿、避孕套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协调联动机制。(器械监管处)

五、推进依法治理,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十七)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地方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配合国家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规章的制修订。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加强前瞻性政策理论研究;配合做好《河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推动修订《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河南省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流通监管、保健食品审评注册和监督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和使用质量管理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统一权威的地方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应急处)

(十八)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具体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实施省、市、县执法力量多级巡查和联动稽查,完善区域协作横向联动和省、市、县、乡四级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痕迹化”管理,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编制行政权力公开指南和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化。继续推行服务型执法和行政指导制度。(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规财处)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大检查。落实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目标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政策法规处、稽查处、驻局纪检监察室)

(十九)强化行政司法衔接。健全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的移送标准、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有关线索和案件;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系统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锁定证据、联合侦办、检测鉴定、查扣处置等长效机制,依法严打重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稽查工作体系,完善稽查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省际稽查协作,建立案件查办、网上稽查、经营异常目录等联合稽查执法制度;重点查办上级交办案件和省外通报案件并及时通报。将互联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假售假、假劣疫苗、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高风险医疗器械作为稽查打假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处置力度,对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严重问题涉案产品,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质量问题企业。(稽查处、协调督查处)

(二十)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组织第三方对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状况开展评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判,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推进设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善用专业法律人才,使技术和法律相配合,最大程度发挥法律专业服务作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组织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政策法规处、稽查处)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六、加强综合协调,凝聚监管整体合力

(二十一)加强协调机构建设。加强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建设,确保新组建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专门机构和足够的人员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综合协调与集中监管“两结合”的组织体系;强化食安委、食安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督查处、人事处)

(二十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新体制下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责边界,形成各成员单位权力清单;出台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刑衔接等系列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督查处、稽查处)协调监管部门联合联动,实现部门间职能良性互补、政策紧密衔接、管理相互支撑,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协调督查处)

(二十三)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推进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协调督查处、规财处)建立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邀请新闻记者、专家学者等参与督查,采用暗访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检、快速检测等方式开展督查,公开曝光结果;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协调督查处)

(二十四)发挥创建引领作用。出台我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体系,启动创建活动,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视情况分批推进。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行业、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综合处、协调督查处)

七、推进协同治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五)发挥自律互律作用。通过严格监管执法,坚持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稽查处)探索建立食品企业设立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员(师)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员(师)配置要求、资格等级、工作职责和追责内容;督促食品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食品企业设立食品安全员(师)和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完整责任链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人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支持培育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行业等新型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协调督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

(二十六)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新闻宣传管理制度,推进建立食品药品新闻宣传专家库;依托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积极发挥新闻记者、宣传联络员和专家学者作用,引导公众理性辨别信息真伪,及时利用媒体、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开展政策解读,把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探索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开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平台指导基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点建设,建设宣传联络员、网络评论员队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食品药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新闻宣传处,相关处室)

(二十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出台全省食品药品行业信用体系示范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推进食品药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依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食品药品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稽查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制定实施食品药品“红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定期对外公布,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形成市场倒逼企业诚信守法机制。(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食品处、药化注册处、药化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器械监管处、科技标准处)

(二十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消费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协调督查处)加快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完善“12331”投诉举报平台,拓展问题线索渠道;修订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管理和奖励办法,推进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加强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和舆情信息监测,强化信息分析,发现案件案源,依法及时查处。(稽查处、应急处)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动员社会组织、公众和专家广泛参与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法规处、综合处)

(二十九)扩大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对外合作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扩大食品药品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发达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理念、监管体系、运行机制等先进经验;发挥我省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申办食品药品安全国际论坛,提高我省食品药品企业对外合作交流水平;筹备成立省食品安全合作交流协会,搭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从业者、科研单位的合作交流平台。(合作交流处)

八、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三十)创建“六型”机关。巩固和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机关党委)制定省局“六型”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办公室)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机关党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部门,创建“法治型”机关。(政策法规处)开展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研究,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创建“创新型”机关。(综合处)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创建“服务型”机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创建“廉洁型”机关。加强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创建“文明型”机关。(机关党委)

(三十一)加强“六个保障”。加强经费资金保障,足额保障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审评查验、宣教培训和社会共治等经费支出。(规财处)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充实省局技术机构和专业力量,提高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支撑能力。(科技标准处、人事处、规财处)加强监管信息化保障,加快省级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推进电子监管技术应用,提高监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执法装备保障,实施省级监管标准化装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应急装备、交通工具等。(科技标准处、规财处)加强机关后勤保障,探索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全链条、标准化,整合和改善机关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办公室、规财处、基建办)加强干部队伍安全保障,落实廉洁从政要求,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厘清监管部门与企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防止不当责任追究,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积极性。(机关党委、人事处、驻局纪检监察室)

(三十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基地,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指导大纲,分层次分类别开发规范系列培训教材,重点突出操作层面的技术技能和执法程序。组织开展监管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培训。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员(师)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人事处)加强出国(境)管理,适时开展境外培训。(人事处、合作交流处)完善干部人事动态管理制度,创新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组织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智库系统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人事处)

(三十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强化重点管理岗位和人事管理、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基建财务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和制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机关党委、人事处、规财处、驻局纪检监察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培育机关廉政文化。(机关党委)强化正风肃纪,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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