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局“庆七一”诗歌朗诵会的补充通知 | ||||||||||||||||||||||||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省局将于近期举办“庆七一”诗歌朗诵会,为保障此项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本次活动分为预赛、决赛两个阶段,预赛时间定于6月24日,在省局14楼会议室举行。决赛时间定于6月27日下午,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省局机关临时借调人员也可以代表所在单位参加)。 三、评分内容 1. 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格调积极向上。 2. 朗诵要求: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对作品理解深刻,处理得当,声情并茂,表演完整;能够准确把握作品的节奏和韵律,恰如其分地表达作品内涵,较好地与听众感情相融合,使听众产生共鸣,给人以美的享受。朗诵表演时间控制在3-6分钟内。 3. 精神面貌:朗诵者衣着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姿态大方。 4. 艺术效果:台风印象好,富有感染力;如使用配乐、道具等辅助方式,需与诗歌朗诵内容主体和谐搭配。 5. 加分内容:形式内容创新独特,作品为原创,能够脱稿朗诵者在总分基础上酌情加分。 四、有关要求 1.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务必于20日前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及纸质版、参加人员名单、表演时长等内容报机关党委(如有配乐,一并报送)。 2.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赛时请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评委。 3. 预赛阶段作品表演顺序按照机构编制序列进行,决赛顺序抽签确定。
2014年6月12日
诗歌朗诵作品评分表
朗诵作品顺序号()评委:
总得分:
注:计算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累加平均分极为作品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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