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
豫食药监党发〔2012〕24号 |
澳门信誉赌场,澳门赌场攻略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所担负的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和时限。细化分解方案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5月30日前报省局纪检监察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2012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2012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为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2012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按照省委和省局党组部署,结合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实际,安排全省系统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 局长 李广胜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王应峰 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副局长 章锦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负责人 (二)协助省局党组与省辖市局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对省局机关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推动落实“一岗双责”。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办公室 (三)制定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王应峰 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副局长 章锦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 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五)对全省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不能评先,主要负责人不能晋职,问题严重的要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人事教育处办公室 (六)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局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不少于两次。 责任领导:党组书记 局长 李广胜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配合单位:人事教育处财务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二、强化宣传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七)认真组织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国家局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特别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活动,把握好和维护好党的纯洁性。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高新义 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八)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高新义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九)落实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高新义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省局机关“两创一争”实践活动总布局,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创新文化教育载体,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大力营造“干净做事、清白做官、诚实做人”的良好风尚。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高新义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十一)严格落实廉政承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巡视巡查、失察误报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健全完善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监督效应。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人事教育处 (十二)落实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民主生活会要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十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检查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十四)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来信来访,听取监管相对人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人事教育处 (十五)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 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十六)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三、严肃党纪政纪,认真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 (十七)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信访线索分析、案件查处、案卷归档等制度。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十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权力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办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及发生餐饮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贪污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慵懒散软”造成恶劣影响等案件。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十九)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转要结果的案件,组织得力人员进行查处,按要求及时反馈。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十)集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以治理“慵懒散软”为突破口,加强作风建设,努力以务实作风体现党的纯洁性,以务实发展保持党的纯洁性。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高新义 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 直属各单位 (二十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在抓创新、抓探索和深化提高上下功夫,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王应峰 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副局长 章锦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负责人 (二十二)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积极创新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长效机制,构筑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的联合审查评估机制,力求把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消除在制度起草制定过程中。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 (二十三)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决策程序,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和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 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二十四)认真部署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所属各单位 (二十五)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法律法规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知度。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王玉军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二十七)加强重点评议处室和岗位作风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重点评议处室 负责人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二十八)抓好基层站所作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稽查局 兰宏生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加大监督力度,规范权力正确运行 (二十九)加强对审评注册、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执法稽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王玉军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三十)严格人事工作纪律,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拉票贿选和在招录人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三十一)认真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三十二)巩固厉行节约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并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制度,精简会议、压缩支出。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财务处 陈宏伟 配合单位:办公室 (三十三)继续开展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三十三)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配合单位: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三十四)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配合单位:财务处 (三十五)加强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吃、拿、卡、要,治理“慵懒散软”,促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政策法规处 机关党委 (三十六)深化“两转两提”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王玉军 配合单位: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三十七)完善电子政务工作,最大限度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注册等,方便基层和行政相对人。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办公室 王建防 责任单位:所属各单位 (三十八)加强行政受理厅管理。健全服务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受理程序,高效服务群众。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王玉军 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室 (三十九)完善审批工作流程,明确标准,完善程序。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王玉军 配合单位: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安全监察处、药品注册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人事教育处 六、全面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 (四十)坚持定时召开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检查、部署工作,分析和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 赵建霞 配合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十一)全面完成《2008-2012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各项任务。对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分析,确保如期完成中央《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和省局《工作规划任务分工》。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王应峰 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副局长 章锦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负责人 七、维护群众利益,完成牵头和配合的专项工作 (四十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 巡视员 李良玉 责任单位:人事教育处 负责人 配合单位: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四十三)配合有关部门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探索建立治理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处 宋新生 配合单位: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四十四)严格药品准入管理,严把注册受理初审关。 分管领导:副局长 章锦丽 责任单位:药品注册处 范 立 责任单位: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十五)提高药品GMP实施水平,加强药品安全监管,GM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分管领导:副局长 章锦丽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处 赵 英 配合单位: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四十六)继续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经营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全部进入GSP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灿 责任单位:药品流通监管处 宋新生 配合单位:稽查局 (四十七)强化医疗器械监管,加大对全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突击性监督检查力度。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医疗器械处 刘 波 配合单位:稽查局 (四十八)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假劣药品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孟宪飞 责任单位:稽查局 兰宏生 配合单位: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四十九)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 分管领导: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协调处 马建军 (五十)抓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分管领导:副巡视员 吴希悦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察处 王晓红 以上分工在省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省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每季度结束前总结本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下季度工作计划。 6月底和12月底以前,做出半年和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书面报省局监察室。 主题词:反腐倡廉 任务分工 通知 抄送: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