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通知 |
豫食药监党发〔2010〕8号 |
澳门信誉赌场,澳门赌场攻略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对所担负的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并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细化分解方案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于5月10日前报省局纪检监察室。 二○一○年五月四日
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国家局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制定分解省局机关和局直单位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分管领导和牵头、配合处室的责任;与省辖市局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目标,严格实行“一岗双责”。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三)所属各单位制定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具体措施和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6月下旬,各处室、局直单位对目标进度情况开展自查,自查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省局纪检监察室。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五)6-7月,对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六)年底由局领导带队进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并按照规定运用考核结果。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不少于2次。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办公室 配合单位: 人事教育处 财务处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二、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一)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坚决遏制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受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查处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三)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查处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私存私放公款、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严格人事工作纪律,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封官许愿、跑官要官和招录公务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五)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格要求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落实“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精简会议、压缩支出。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七)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正确履职。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八)纠正和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九)继续开展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确保2010年因公出国(境)人数在2009年基础上压缩10%,并适度压缩经费。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人事教育处 财务处 (十)继续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组织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办公室 配合单位: 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十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三、加强案件查处工作,惩治违法乱纪 (一)认真受理来信来访,建立和完善信访线索分析、案件查处、案卷归档等制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在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用人严重失误的案件;查处在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执法稽查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及带有行业特点的违法违纪等案件;查处机关和局直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与本人分管业务相关的有偿中介活动案件;查处带有行业特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以及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假借药学会名义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案件。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三)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案件,组织得力人员进行查处,按要求及时反馈。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遵守党纪政纪,严格办案工作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谦虚谨慎、奋发有为、忠于职守、可亲可敬的良好形象。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规范从政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认真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建立上下联动机制。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法律法规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知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办公室 配合单位: 省局相关处室 直属各单位 (三)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四)实施效能监察,查处吃、拿、卡、要和涉企“四乱”行为,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五)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的监督和制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六)深化“两转两提”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办公室 配合单位: 省局相关处室 (七)完善电子政务工作,最大限度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注册等,方便基层和行政相对人。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办公室 (八)规范行政受理厅管理。健全服务制度,拓展服务功能,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受理程序,发挥制约效能。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省局相关处室 (九)完善审批工作流程,明确标准,完善程序,责任到人,提高工作效率。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省局相关处室 (十)加强对审评注册、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执法稽查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监察。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政策法规处 (十一)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制度,处理来信来访,听取监管相对人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办公室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人事教育处 (十二)加强对药学会等社团组织的监管,制止乱办班、乱收费现象,纠正职能错位、越位等问题。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配合部门: 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 五、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一)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干部使用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副巡视员 郭玉婵 副巡视员 吴希悦 副巡视员 张启振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相关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办法和重大决定论证、听证、公示制度;完善决定执行跟踪反馈制度和决定后评价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人事教育处 纪检监察室 (三)健全行政审批、技术审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严格经费监管。加强对经费运行的监督制约,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防止和纠正私设“小金库”、经费失控等现象。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五)加强审计监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有计划地进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人事教育处 (六)配合完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防止发生腐败问题。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七)加强财务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预算、国库支付、资金审批、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财产清查等制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财务处 配合单位: 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八)加强对体制改革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规问题。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人事教育处 六、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监督措施 (一)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事项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纪检监察室 (二)落实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民主生活会要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机关党委 (三)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检查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人事教育处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谈话记录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 (五)完善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或诫勉谈话。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部门: 所属各单位 (六)监督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承诺和述职述廉制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七、落实《实施意见》,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一)落实省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督促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履行职责,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年中对所属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廉政教育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责任单位: 纪检监察室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八、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政意识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做出具体安排,提出明确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二)落实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三)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五)加强党性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适时组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知识测试,组织学习笔记检查、评比。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六)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充分利用正反典型,特别是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人事教育处 (七)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结合行政管理、业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巡视员 张玉新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配合单位: 纪检监察室 办公室 九、完成牵头和配合的专项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一)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严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准入关,深入推进GMP、GSP认证工作,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 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应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忠梅 责任单位: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稽查局 局直各单位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顿,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机制。严格保健食品注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分管领导: 副局长 高体健 责任单位: 食品安全协调处 配合单位: 政策法规处 稽查局 (三)加强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制度和机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与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国家局完成保健食品与国家特殊化妆品注册工作,规范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生产行为,加大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检测与移交力度。 分管领导: 副局长 高体健 责任单位: 食品安全监察处 配合单位: 稽查局 政策法规处 (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改进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程序和行为,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整治活动,完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责任单位: 稽查局 配合单位: 药品注册处 医疗器械处 药品安全监管处 药品流通监管处 局直各单位 (五)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现100%的乡镇有药品供应网点和97%以上的药品配送进行政村的目标;实现监管网络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药品流通监管处 (六)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备案。对违规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告、曝光和告诫,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副局长 高体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勉超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毅 责任单位: 药品流通监管处 医疗器械处 食品安全监察处 政策法规处 (七)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配合完成201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探索形成药品监管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李松武 分管领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良玉 责任单位: 药品流通监管处 配合单位: 所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