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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004年08月27日 发布
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一)委员会会议1.会议宗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安全监管,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和安全有效的药品。2.会议组织:原则上每一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如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3.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研究部署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每月第一周召开,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二、案件举报与查处制度(一)委员会设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确定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委员会举报中心,由委员会统一协调处理。(三)委员会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应急处理办法和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处理办法;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尽快建立我省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快速反应机制。三、信息收集及发布制度(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联络及委员会信息刊物的编发;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协汇报或通报工作,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二)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职能机构的处级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职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联络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三)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本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的监管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和措施;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于每月15日前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四)委员会拟创办《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暂定名),主要内容包括:刊登国家和我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全国及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作法和经验等,服务对象主要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五)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在果断采取措施、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及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后向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四、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着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工作落实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政府批准的各成员单位的三定方案,现对各成员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和监督全省食品质量认证工作,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免检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生产质量的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省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订、发布河南省地方标准和备案的企业标准;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省食品计量工作;管理和监督食品标签;(二)省工商局 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负责食品药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食品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药品广告违法行为; 负责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三)省农业厅 负责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省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四)省卫生厅 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业(含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负责认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五)省商务厅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取缔私宰窝点,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六)省公安厅 负责并组织协调市、县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出入境食品的装载、包装物运输工具依法实施检疫;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进出口动植物的饲养、种植、屠宰、加工、储藏和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卫生注册、登记、备案和对外注册管理工作;实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HACCP安全体系的认证。(八)省监察厅 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中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九)省教育厅 负责督查学校食堂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疫患的报告制度;负责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十一)省粮食局 负责粮油储存、调拨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对粮油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拟定粮食省级质量标准,负责全省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生产生产质量安全。(十二)省供销社 组织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的经营和管理。(十三)省畜牧局 负责兽药、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核发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生产的产地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饲料行业HACCP安全体系认证、饲料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执法和种畜禽生产的监督管理。(十四)省林业厅 负责经济林产品(包括干鲜果品、木本粮油、饮料、调香料和木本药材)、森林食品(包括食用菌、森林蔬菜、食用花卉、花蜜产品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主要是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参与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十五)省民委 负责核发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真食品信誉标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十六)省盐务局 负责食盐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加碘食盐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十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药品、保健品的全面监管。五、落实责任,加强监督 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委员会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提请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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