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豫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50号 |
2017年04月28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做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严把化妆品质量关,保证化妆品使用者安全,省局决定在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规范》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掌握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贯彻《规范》实施情况,排查《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化妆品生产、检验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化妆品生产企业按《规范》的标准要求生产合格产品。 二、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规范》新修订内容的实施情况: 1.对照化妆品产品生产配方和产品标识,检查化妆品配方中是否有《规范》修订后新增加的禁限用组分(见附件1~2)。 2.查看化妆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时提交的检验报告书,检查产品质量指标中有害物质铅、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铅≤10PPm,砷≤2PPm)。 3.对照《规范》第二章表3、第三章表4、表5、表7,检查企业2016年12月1日后生产的化妆品产品中有相应成分的,在标签上是否有必须标印的注意事项及使用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每个化妆品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逐品种进行检查。 2.对产品配方含有禁限用组分、产品中有害物质超过标准规定及未按要求标示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郑州航空港区局要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处。 3.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郑州航空港区局于2017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报告及《规范》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局药化注册处。电子版请发至hnyhzcc@163.com。报告内容包括: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四、督查与抽查 省局将对各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部分企业和品种进行抽查。 2.《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新增限用组分 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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