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豫食药监办审批〔2015〕74号 |
2015年09月17日 发布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各地顺利、稳步承接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做好核查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库、监督员库。现将有关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类别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 三、报考人员 各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以及各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人员,原国家注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年龄60周岁(含)以下,在职; 2.身体健康,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从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5.有充分时间承担现场核查工作; 6.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技能 1.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相关规程和要求; 3.熟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掌握相关食品类别的工艺流程知识及生产条件要求; 4.熟悉食品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标签标识规定等相关标准; 5.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5日至10月10日。 2.培训考试时间:2015年10月下旬。 (二)报名资格初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组织本辖区(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2.省直单位(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可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省局行政审批办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局行政审批办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报名资格认定 省局行政审批办委托有关专家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局上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和资格考试。 (四)资格培训及认定 按照国家中药品种审评委员会规定的统一试卷、统一形式组织考试,组织专家统一评卷。经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局统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证书或监督员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省局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及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和资格审核,并在省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广泛发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不同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时限组织报名。 3.严格把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严格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启波联系电话:0371-63280202 材料受理联系人:王乐联系电话:0371-63287032 材料报送邮箱:hnspbgs@163.com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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